移民部长亚历山大证实,本会期将提出公民法修正案,延长公民入籍所需的居住时间,并明确定义居住为在境内「实际居住」,且在特定情况下,政府有权递夺公民权。
至于出生即获公民衍生的「双非婴」问题,因事涉省府职权,此次修法不会立即处理。联邦移民部长亚历山大证实,1月27日国会新会期开议后,他将择期提出公民法修正案,包括延长公民入籍所需的居住时间,从目前的四年住满三年延至六年住满四年。
且明确定义「居住」是在加国境内「实际居住」,因为要与这个国家产生连结,最佳方式就是住在这里,呼吸这里的空气,感受这里的一切,而不是看书或上网。
法案中也会增加一些机制以杜绝造假。此外,现行的公民法并无递夺公民权机制,未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,例如参与恐怖组织等,政府将有权主动撤销其公民权,就像其他国家一样。
至于因「出生即获公民」优惠而衍生的「生育旅游」,亦即父母双方都非加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「双非婴」问题,此次修法是否会取消出生即获公民权的优惠?亚历山大表示,政府很希望能改善这个现象,并会在将来采取适当措施因应,但「双非婴」问题较为复杂,例如孕妇生产的医疗属省府职权,且认定婴儿公民权的程序涉及省府与联邦,移民部须进一步咨询省府意见,找出更顺畅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,以避免修法后反而造成一般加拿大人的困扰,因此新法案不会取消出生即获公民权的优惠。
上一篇:
加拿大对生病宝宝重视食物调理
下一篇:
2014年加拿大移民的最新政策